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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方案上报国务院

时间:2014-10-18 19:50:37 来源:经济观察报

  近日,消费税改革方案在2014年年中已经上报国务院。

  消费税目前属于中央税,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第四大税种。这一局面或许不久就会迎来改变。

  按照目前尚在待批的消费税改革方案,改革后,进口环节消费税依然归属中央,而国内征收的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同时,还将选择部分具有较强区域性的地方下放消费税税权,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

  以往,消费税并非财税体系改革的重点。在2013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下称《决定》)中,消费税首次出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篇章中,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完善税收制度的重点。

  按照《决定》精神,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是本轮消费税改革明确的落点。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经济观察报,“消费税改革需要发挥它的调节作用,这也是增值税所不能具备的。现在来看以前定的消费税征收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不是很合理。所以消费税要改革的话,主要是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环节三个方面的改革。”

  据经济观察报了解,税务部门强烈反对征收环节的调整,因为征管工作将会非常困难。现在消费税征管针对的是生产企业,若是零售环节征收,将直接面对众多的终端零售商。

  这并不是消费税的第一次改革。此前,在2003年和2006年,国务院都对消费税进行过局部的改革。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记者,2003年改革就是调整烟和酒的消费税,把烟酒从从价定率改成从价定额,将烟酒的消费税定额。王冬生上个世纪90年代进入财政部,曾在税政司流转税处工作。

  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中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这次消费税改革主要是扩大了征收范围,把手表、高尔夫球具、高档化妆品都纳入消费税范围。在扩大范围的同时,把不应该征收消费税的一些大众社会用品取消征税,比如摩托车等。

  2014年6月30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后撰写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认为应该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革征收环节和收入分享办法,增强消费引导与调节功能。

  目前的消费税改革,正是在上述指导原则下推进的。据悉,已经上报国务院的消费税改革方案,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品征收范围;将不利于公平、不利于环保的行业提高税负,先进行范围和税率的改革,再进行调整征收环节的改革,并在合适的时机修改消费税暂行条例。此外,为了与营改增衔接,将高端服务业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作为具有调节作用的税种,消费税的税率结构需要根据调控目标的需要合理设置,但现行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仍存在不合理之处,商品税率存在着偏高或偏低的情况。”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学诞告诉记者。

  在张学诞看来,中国有必要建立消费税课税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基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高档消费品划分标准的变化,适时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调整。

  2014年1-6月,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4561.64亿元,同比增长4.8%。分产品看,消费税主要品目收入情况分化。卷烟、汽车消费税同比增加215.59亿元、37.44亿元,增速分别为9.4%、8.7%;酒、柴油消费税同比减少11.66亿元、43.39亿元,降速分别为7.6%、6.3%;汽油消费税同比基本持平。

  张学诞认为,对新增消费税征税对象的税率也需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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