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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进入铺轨期 上交所发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4-04-30 09:59:11 来源:中国上海

收前可能出现的权益分派情况,投资者还需注意与沪市“T+1”制度的区别。此外,在订单类型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可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或增强限价盘委托,但截至目前,市价委托尚不能实现。沪股通同样也只能采用限价委托。

  【门槛】

  投资港股需通过会员测试

  征求意见稿重申了《联合公告》中香港证监会对港股通个人投资者设置的门槛,即“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增加一个细节要求,即相关个人投资者需“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汇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通过本所会员测试”。

  【权益】

  香港“个性”分红需注意

  因目前香港市场存在一些上海市场所没有的权益证券分派情况,对于该等权益证券处置,投资者需特别注意。

  例如,在香港市场上,A公司除分派股份形式的权益证券外,可能分派权证,还可能将存在权益关系的B公司股票、权证乃至其他产品作为权益分派。因此,分派的权益证券很可能不在沪港通交易标的中,甚至个别有可能不在香港市场交易。“比如,一家沪港通标的范围内的香港上市公司,持有一家南美洲矿山的权益,公司可能把南美矿山的权益进行分派,甚至这些权益并非是公开上市交易的权益。”

  对于这类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转换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所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上交所表示,沪港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沪港通交易和结算业务方案,在征求意见稿发布的同时,上交所还将就沪港通相关业务方案、技术开发方案征求业内意见,并尽快启动有关各方的技术准备工作。同时,上交所、联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将共同努力,尽快完成四方协议的签署,明确界定沪港通有关各方的职责。目前,上交所和中国结算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沪港通业务和技术筹备工作,有关各方业务技术准备工作就绪后,沪港通将适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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