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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力量助力记者舆论监督

时间:2012-02-21 13:22:20 来源:

张晶晶对此则持不同意见:“有的媒体和记者为抢发新闻、吸引眼球,不惜频繁使用偷拍偷录、违规暗访,甚至引诱犯罪、道听途说、不对新闻事实加以核实,似乎一切以收视率和市场占有额为准,而置职业道德与法律约束于不顾。”
  保持克制心态 评估法律风险
  暗访能助力舆论监督,但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使用这种非法律许可的采访手段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徐迅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暗访“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一定要避免滥用”。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双聘教授展江在调研后提出,对体验式采访过度的热衷要保持克制,因为这会助长记者的懒惰心理。徐迅对这一观点表示认同,她认为,所有记者都应该先把法律风险评估清楚,再考虑是否有必要采用体验式采访。“每一次隐形采访都是个案,没有包医百病的妙药,都应该单独做分析、选方案、做评估。”
  对于节目长期进行的暗访报道,《每周质量报告》制片人吴光秋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他们针对不同选题会对具体采访活动做出具体规定,比如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暗访、采访活动的度该如何把握等,以此最大限度地既获得采访内容又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但即便如此小心谨慎,日前刊播的暗访报道《达芬奇“密码”》还是给《每周质量报告》带来了一场不小的风波。
  因为纠纷,暗访经常与诉讼相伴,除此之外,暗访有时还会对采访者产生一定的影响。《每周质量报告》的专业暗访记者“弓弦”,曾披露苏丹红造出“红心鸭蛋”内幕、美的紫砂煲造假、双汇“瘦肉精”黑幕等著名的暗访调查。2月16日,“弓弦”在微博上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暗访,是一个人对不同角色的扮演,是一种拿着谎言去换取真相的采访。暗访之于人生,更像一种孤独的行走。真想停下来。像一直奔跑的阿甘,突然停下来。可是为何,却无法止步。”
  放弃卧底采访 难道无路可走?
  有一件事情,看似与暗访并无关联,但让更多记者明白,应该更好地掌握获取信息的方法,而不是首先考虑暗访这一途径。
  2006年,原《解放日报》政法记者马骋到上海市规划局要求对其进行采访,但却被拒之门外。反复沟通未果后,马骋起诉上海市规划局信息不公开案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马骋在他的行政诉讼状中称,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部门对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或者应申请公开。《南方都市报》评论这个案例能够引发人们关于新闻采访权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进一步思索。
  徐迅认为,该案件是媒体法律事件中的一件大事,通过这名资深法治记者的诉讼实践为新闻界争论不休的采访权保护问题开出了一剂法治良方,也为记者获取信息指明了一条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更让这条路变得顺畅。
  《条例》中有法定必须公开的信息和重点公开信息,公开的方式有政府主动公开,还有公民申请公开。记者既可以依照主动公开的规定去追问,也可以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去要政府公开。如果记者申请之后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可以起诉。徐迅认为,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可以直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个事情你们应该主动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尝试主动争取自己的权益。记者在《条例》中还看到,教育、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也要参照《条例》执行。徐迅分析道,“依据《条例》规定,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在披露相关公共信息方面有制度性安排,所以,新闻记者要学会依法追问。”
  微博有陷阱采用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