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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认定将实施新标准

时间:2014-10-13 09:35:39 来源:上海奉贤

  本月起,本市实施《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试行)》。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要符合“1+X”的标准,“1”为经济状况,用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统筹专项救助政策;“X”为各专项救助政策实施时根据需要设定。

  申请专项救助的本市城乡居民家庭,在收入和财产两方面,必须同时符合相关标准,即: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20元,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40元;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但仅有一套自住房屋的不限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上述标准,还将随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据悉,《标准》对城、乡低收入标准也有所放宽,同时对家庭财产状况也有规定,确保对困难家庭的认定更为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