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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适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时间:2015-01-17 20:30:14 来源:中新网

律立改废的,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法律立改废条件暂不成熟又需要先行先试的,可建议有关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方式先行先试。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二要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立法及时性,就是立法要做到又好又快,针对突出问题,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增强立法系统性,就是要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清理、备案审查等多种形式,组合协同,做到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增强立法针对性,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客观规律,做好制度设计。增强立法有效性,就是要研究清楚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科学严密地设计法律规范,对于能够在法律法规中规定清楚的,要尽可能详尽规定,确保法律规范严谨周密、有效管用。

  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是基础

  《决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提出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要求。

  一是内容全面。既包括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文化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又突出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法律制度,以有利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二是任务明确。在六大重点领域,都提出了立法任务。

  三是项目具体。《决定》作为中央全会通过的文件,第一次用较大篇幅提出了很多具体立法项目。比如,编纂民法典,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社区矫正法等。

  四是要求更高。在立法工作中,要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要做到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备案审查制度,保证法律体系的现实有效性、内部统一性。要按照《决定》要求和中央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各项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是支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决定》强调,要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实践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高素质的立法队伍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气力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方面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要抓好立法队伍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干部和人才交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制度,完善立法工作人才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机制,努力推进立法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决定》提出,要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这是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增强立法能力、提高立法质量的客观要求,要从组织制度上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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