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本市各级工商部门重点开展四项工作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
一是严把活禽质量关,重点检查市售活禽的有效检疫证明和流通追溯单据,严禁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活禽。
二是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监督未完成定点改造的交易点禁止从事活禽交易,对明确不再从事活禽交易的责令变更经营范围,严厉打击非定点交易点经营活禽、市场内无照经营活禽、销售非批准活禽品种等违法行为。
三是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进货查验、台帐登记、日常检查、活禽安全信息公示、违法行为报告等制度,凡发现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进货凭证和相关检疫合格证明、虚构有关溯源信息、涂改进货凭证、帐货不相符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是与商务、农业、卫生计生、城管执法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情况交流和信息互通机制,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截至目前,全系统共查处违法交易活禽行为60起,取缔无照交易活禽行为71起,没收并移送无害化处理活禽11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