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工作计划》,明确了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98项试点任务,其中涉及工商部门的有10项任务。
7月22日,市工商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本市工商部门参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关事项,并讨论通过了《上海市工商局关于贯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工作计划〉的工作方案》。会议认为,本市工商系统要充分认识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大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争取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参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有关工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形成内外合力,完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工作计划》中涉及工商部门的各项任务。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创新(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制、年报备案制等),探索实施与国际接轨的商事登记制度,并抓紧做好信息平台对接、干部教育培训等准备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试验区特点的监管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