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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先行先试创新发展
    www.zhaoshang-sh.com 09-05-12 09:24:10 中国上海

       一、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看点: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发挥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中心在上海比较集中的优势,扩大票据业务规模,争取把上海建成全国票据集中交换的中心;积极推进信贷转让市场建设;探索建立保单、信托资产转让等市场。

       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发展;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有序推出原油、汽柴油、沥青等能源化工期货品种上市,促进形成亚太地区的原油等大宗产品基准价格;支持推出铜、铝等期权类产品,开发铅、白银等金属类期货以及商品指数期货;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期货市场交易;探索期货市场引入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有效途径。

       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先行探索建立以上海高新技术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交易对象、以机构投资者为投资主体、由优质证券公司进行保荐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市场,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其他领域及长三角地区辐射。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上海再保险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中资和中外合资再保险公司,吸引境内外著名再保险机构入驻或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发展离岸再保险业务的有效途径。

       年度措施要点:

       启动商业银行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试点;积极转本推进原油等期货品种上市,研究提出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方案;研究提出不同市场和层次间上市公司的转板办法;确定在上海建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启动实施方案,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在上海组建再保险机构的方案;吸引境内外著名再保险机构入驻上海,或设立分支机构;研究提出上海离岸再保险业务试点;开展在上海建立保单转让市场的可行性研究;争取全国电子票据系统落户上海。

       关键词解读:

       上市公司转板机制

       根据国家关于股票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建立起上市公司在不同市场间的转板办法。凡最初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上市,后达到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公司,必须转到主板市场上市;凡最初在主板上市,后不再符合主板上市标准的公司,必须转到相应的市场。上市公司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三板市场之间互相流通,使不同层级的市场找到与自己相匹配的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找到自己合适的市场。

       二、加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看点: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加快发展,大力促进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集聚和发展。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具备一定条件且注册在上海的金融企业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大力吸引具有综合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细化完善本市促进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境外知名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沪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设立境内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推进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尽快完成募集工作。

       年度措施要点:

       研究出台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的合资和内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入驻上海;选择一家中央在沪金融机构、一家上海地方金融机构提出综合经营试点方案;制定深化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境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浦东设立分支机构试点;开展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股权投资企业(基金)设立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进一步从体制创新、政策扶持和政府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完成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公司挂牌工作,协调解决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及投资主体资格问题。

       关键词解读:

       金融综合经营

       一般认为,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如果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只在单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但如果突破分业界限,实现跨行业、多元化的经营,则属于综合经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结构的均衡发展,防范和化解跨行业风险。

       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与业务发展

       《实施意见》看点: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扩大企业(公司)债发行规模,大力发展资产支持债券。

       支持有关金融市场推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股指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黄金ETF等金融衍生产品;完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基准利率功能,积极培育以其为定价基准的各类衍生产品。

       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

       积极拓展各类金融业务,研究制定促进私人银行、券商直投、离岸金融、信托租赁、汽车金融等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投贷联动机制,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在上海先行开展金融业务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创新科技贷款体制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制度,积极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小企业网络联保贷款、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探索开展期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

       年度措施要点:

       在银行间市场推出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产品;推动有外币资金需求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外币债券;适时推出股指期货;研究推出黄金ETF(交易所交易黄金)产品方案;鼓励在上海的证券公司加强同商业银行在并购贷款融资方面的合作,支持其参与上海的重大并购项目;选择有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商业银行,试点建立股权投资和银行贷款之间的投贷联动机制;选择一两家商业银行提出科技贷款体制创新的试点方案;根据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需要,研究洋山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业发展方案;编制开发传播交易价格指数,进一步完善航运价格指数,开展推出航运价格指数衍生品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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