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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订触及财政 收益分配拟调整

时间:2008-09-22 10:00:2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备受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由该部法规司牵头,各个业务司均参与其中,《土地管理法》已经成了当前土地立法的重点。另据有关人士透露,《土地管理法》今年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规划,国土资源部有望在今年向国务院提交《土地管理法》修改文本。

  一位接近该法修改的专家说,《土地管理法》此次修改有四大重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改革和土地审批制度改革等。

  其中,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改革成为各方讨论的热点,这将改变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是“第二财政”的现状。

  改革土地管理机制

  据悉,《土地管理法》修改已经征集了众多专家的意见,目前修改的方向主要集中在上述四个方面,而政府土地管理改革工作,成为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

  目前的土地收益分成机制是否合理?土地出让收益用途如何规范?土地审批制度如何改革?

  这些问题均已被列入《土地管理法》讨论的范围,有关专家已经给出了比较详细的改革和问题解决方案。

  上述专家表示,土地出让收益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扩大中央分成比例,逐步加大中央对土地出让金等土地出让收入的控制权,以合理的方式引导土地出让金向正确方向使用。

  今年3月份,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15%的土地出让金必须用于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出让金必须纳入地方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4号文”)中也明确规定,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10%应用于城市廉租房建设。

  但是,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对本报表示,由于地方“土地财政”家底不清,很难确定地方政府能严格执行上述政策。因此,关于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的改革,还需要从很多方面来规范。

  上述专家表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土地收益分成,还将农民等利益主体在土地出让收益中如何参与分配的问题列入考虑范围之内。

  例如,农民社保问题和土地可以考虑采取挂钩制度。地方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取了土地,取得了土地出让收益,而失地农民社保问题同样是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由财政资金中出,可以将地方收取的土地出让收益与财政安排的失地农民社保工作挂钩考虑。

  除了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改革外,此次列入《土地管理法》修改范围的还有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上述专家透露,整体改革方向是土地审批权逐步下放,中央只管用地指标,省级及以下政府负责具体用地审批。

  据悉,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将从“审批环节、审批事项、批准权限、报批方式、报批程序和审查内容”六大方面,严把土地审批中的关键环节,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方位卡位”。

  总体来看,这项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审批管制将得以加强。

  二是严格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必需用地。而且,土地审批权限将进一步向中央集中,并由国家统一调控,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的机制。

  三是加大审查力度。即对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补平衡、产业政策、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等进行严格审查。

  在加大土地审批权以控制建设用地指标的同时,国土系统还将对目前的土地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该管则管,不管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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