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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时间:2013-01-06 14:36:07 来源:上海招商网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如何变更?变更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以及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7、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为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

  9、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或受让方的投资者如系国有、城镇集体单位的,还需提交资产管理者审查同意的意见;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11、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需提交第3、5项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特别提示: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程序:

  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