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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业指南——【创业融资篇】

时间:2011-04-28 16:04:05 来源: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

  对于初创业者,缺少启动资金、缺少融资信用,往往成为创业面临的最大障碍。本篇将集中介绍本市各类政策性融资扶持政策,包括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资助、担保贷款、信用贷款、贷款贴息等扶持。

  1-1、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

  项目简介:为加大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2000年本市出台了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2009年,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同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的补贴。对前期投资资金较大、吸纳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项目,经论证也可给予创业前的小额贷款担保支持。

  适用对象:

  1、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

  2、35周岁及以下具有创业意向的本市青年可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受理机构:创业组织注册经营所在地或创业前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

  政策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5]30号)。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或拨打12333咨询电话。

  1-2、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投资资助项目

  项目简介: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是全国首家从事推动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企业。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在30万元以内。

  适用对象:(1) 上海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之内的大学生(含外地高校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含专业学位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等);(2) 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定向、委培生、博士后、非全日制MBA、EMBA等)。

  受理机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各分基金会

  政策依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章程

  咨询渠道:可向设立在全市的各分基金会咨询(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网站http://www.stefg.org)。

  项目类别:创业融资

  项目名称: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

  项目简介:2005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启动了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用于资助上海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以其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创办科技企业,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技术创新人才,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基金是政府资助型的“天使基金”,也是培育高新科技企业的“种子基金”。高校与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与市大学生创业基金匹配,共同建立面向全市大学生的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或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区,为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场地和服务,构建政府扶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工作体系与服务平台。

  适用对象: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具体界定条件为:

  (1)上海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外地高校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含专业学位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等)。

  (2)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定向、委培生、博士后、非全日制MBA、EMB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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