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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三五年内料难开征 商业地产或将先行

时间:2009-05-31 13:03:3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5月25日,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并要求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建部具体负责。

   业内认为,这是继物业税在10城市“空转试点”之后,距离实际开征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虽然具体时间表至今尚未成型,但作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开征物业税“实属必然”。

   按照目前中央对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设想,所谓的物业税,是将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过去一次性征收的各种税费,将在房产保有期内分批缴纳。

   而物业税一旦开征,意味着目前的开发商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并由此作为商品房“定价”依据的开发流程将改变,房价中蕴含的土地成本将重估,地产商的土地储备和开发模式也将随之改变。有立法人士预测,由于物业税涉及到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权,因此,研究具体开征物业税,也将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界定相呼应。

   不过,受现有税收体制和房地产开发复杂性的影响,物业税在近期出台开征细则的可能性不大。由于商业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限较短,且以盈利为目的,因此,今后物业税最有可能从商业地产开征,继而将征税对象扩展到拥有多套住宅的业主,逐步实现对所有房产征税。

  开征至少在三五年后

   从我国提出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的设想至今已经历5年多时间,但由于税率、税基和征收对象等问题尚未解决,同时牵动的利益群体太广,因此开征物业税一直仅仅停留在“想法”阶段,具体实施困难重重。业内专家预计,从目前看,物业税实际开征至少在三五年后。

   早在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曾提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自2006年起,包括北京、深圳在内的6个城市和地区对物业税征收进行了“空转”试点。所谓的“空转”是指没有进行实际收税,而是模拟操作步骤。

   业内人士指出,物业税迟迟未能确立,主要是其征收面临几大难题:首先,税收成本高。征收物业税前,要摸清每个人的房产情况,前期准备工作量很大,征管难度也很大。其次,难以确认百姓拥有房产情况,我国也缺乏有经验的地价师、评估师。再次,作为房地产开发主要受益方的地方政府行动迟缓。因为开征物业税,地方政府将失去巨额土地出让金,这让地方政府缺乏征收的积极性。据悉,去年财政部曾与多个省市商讨实行物业税征收,但均遭拒绝。地方政府主要是担心对吸引外来投资产生冲击,同时影响地方短期财政收入和GDP的增长。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指出,在美国,不动产税已经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40%-50%。但是由于中国的房屋情况差别很大,存在像公房、单位集资建房、商品房等各种类型的住房,而且不同城市的房价有较大差异,因此首先需要解决如何统一的问题。其次对于征税条件、课税标准和税率的确定,也存在很大争议。此外,一次性付清的土地出让金转化为分年限支付的物业税,将引起相关利益集团的博弈。

   专家介绍,根据国际惯例,征收不动产的物业税需要定期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每年按照评估价值对房地产所有者征税,因此税值会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根据香港经验,评估价的可靠和及时更新需要立法和强大的专业队伍建设,香港税务分管此税种的公务人员超过百人,而我国在短期内无法达到这种条件。

   中央财经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乔志敏教授表示,正是因为存在诸多操作难题,因此预计开征房地产物业税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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