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财经专题 >> 非贸易付汇 >> 正文内容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释

时间:2009-04-27 14:30:58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1、《通知》所涉及的范围是什么?

    本《通知》要求境外企业及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所得(指《通知》中所涉及的非贸易项目及部分资本项目)汇出时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外汇局原规定的其他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凭证;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旅游及因公出国不在此《通知》范围。

    2、《通知》对企业有何影响?

    《通知》实施后,对守法经营、有实际非贸易背景的境内机构对外支付不会有任何影响,只要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即可顺利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事实上,对外支付人是按国家规定代替境外受益人纳税,而将其余款汇出,对其自身并无经济损失。而那些试图利用非贸易途径进行逃套汇的不法分子或企业,因无真实的体贸易背景或其价格虚增,通过纳税手段会大大增加其成本,甚至无利可图。

    3、《通知》的要求与以前有何不同?

    在现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相关法现中,并未明确要求审核税务凭证,《通知》下发后,将对境内机构、银行、外汇局及税务局提出如下与以前不问的要求:

    (1)要求境内机构到银行办理购付汇向境外支付《通知》中所列项目之前,须按《通知》规定到当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或替境外受益人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当地闯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征税、免税或不征税证明;

    (2)要求银行在售付汇审核业务中,除须审核外汇局要求的有关凭证外,还须按《通知》规定审核相应的税务凭证。银行业务人员应掌握各种凭证的式样及格式,并应明确要求企业提交哪种税务凭证,如:营业税凭证、企业所得税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凭证以及免税及不征税凭证:

    (3)要求外汇局对《通知》中所列部份资本项目(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融资租赁租金、小动产的转让收入、股全转让收益),除按原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外,还须审核相关税务凭证;

    (4)要求税务部门按规定及时出示税务凭证并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4、非贸易项目提交税务凭证的金额限制是多少?

    凡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劳务活动的收入以及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资产收益汇出超过1000美元,境外个人所得汇出超过500美元,除须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原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

    5、办理哪些作贸易对外支付项目须向银行提交完税凭证及税票?

    下列非贸易项下收入、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境内机构应为境外收入方。申报代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为个人所得税).境内机构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或从其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和税票:

    (1)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中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税票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税票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开具。这里的“直接从事”是指为履行合同或协议,境外企业或个人来人、直接派人或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或劳务;

    (2)境外企业、个人不是通过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境内取德的租金(不含融资租赁)、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非专有技术、商标权、版权、商誉等)、财产转让收入(不含不动产转让收入)、

    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和税票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税票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开具。

    6.什么情况可免于缴纳营业税并且不需向银行提交营业税完税凭证?

上页 1 2 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