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24 21:22:27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二、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增值税法中规定:第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并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10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三,一般纳税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小规模纳税人。一是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二是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第四,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可见,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很具体也很灵活。所以,各类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分析两类纳税人税负的轻重,并以增值率是否高于均衡点来分析产品的定价策略、销售策略等;也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采取适当的措施申请变更纳税主体的身份,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企业盈利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