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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2014年度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将可申报

时间:2014-07-25 09:09:01 来源:上海徐汇

  为提升区域现代服务业产业化质量和水平,我区设立了“徐汇区现代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徐汇区商务委员会依据《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徐府发〔2014〕30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徐汇区2014年度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支持重点

  徐汇区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以徐汇区现代服务业行业目录为导向,重点推进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科技研发服务业、文化创意和会展旅游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新兴服务业,继续培育壮大生命健康、国际交流和教育培训、现代物流等行业的发展。

  具体分为两类:

  (一)产业化建设或升级项目,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能提供信息、技术、人才、贸易、资金等服务支撑、完善服务业整体发展环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体单位要求:

  1、在上海市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在我区,具有法人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2、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近几年企业的成长性较好,对区域有一定的贡献度。

  3、项目单位应承诺计划资金的投入、配备必须的项目骨干团队,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以具有我区现代服务业辐射效应和产业化带动效应的产品或服务为内容,进行整体申报。

  2、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投资期在2年以内(从2014年6月开始计算),且申报时已进入投资期,或者项目前期建设手续齐全,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3、项目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含研发设备更新)的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重不能低于20%。

  (三)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1、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如码头、道路等基建项目;

  2、属于制造业领域的项目;

  3、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部门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以前年度市、区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在扶持项目尚未验收前再次申报的项目;以及曾获得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但实施完成效果未达到良好的单位再次申报的项目;

  5、获得区级其它资金支持过的项目;正在申报区级其他扶持资金的项目及其子项目;

  6、属于政府购买为主的项目;

  7、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材料1-4为必备材料,材料5-8为可选材料)

  1、《2014年徐汇区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2014年徐汇区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汇总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近两年(2012年、2013年)有效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5、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相一致的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评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6、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文件等(复印件)。

  7、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

  8、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

  (1)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

  (2)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受理书或专利证书超过10项,请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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