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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聚焦农业组织化

时间:2012-12-31 14:10:41 来源:

发,忽视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弊病。
  据悉,中国今后的政策调整方向,亦将是在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为主的情况下,调动广大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其成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并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扶持的范围。
  按照陈锡文的说法,农业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应着重在优良品种研发、先进技术创新、储运设施建设、营销加工、农业就业等领域发挥作用。
  孔祥智认为,目前应该强化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功能,而不是一味追求由合作社出面去流转土地。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公布实施以来,各类生产合作社出面流转耕地进行经营成为一种潮流。截至目前,由合作社流转的耕地面积已达4488万亩,占到全国耕地流转总面积的16.4%。
  针对合作社目前这种重流转、轻服务的局面,学界有观点认为:合作社成立的主要目的应是提供服务而不是由其来流转土地,特别是不应让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
  原因之一为:中国现有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由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村集体向农户提供统一经营服务。
  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将合作社亦纳入到了和村集体一样的“统”的领域。假如以合作社名义流转土地进行生产,意味着“分”的层次被吞噬掉了。
  其次,假如农民将土地入股后合作社发生破产,此时的土地已经变为了资产,要去抵偿债务,农民就会出现失地危险。
  针对上述局面,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近日表示,有关部门将逐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的规模,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加工储藏、冷链运输、直销直供、生产经营信息化等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建设。
  农业研究领域进一步的共识是,新的中央一号文件还应当明确强调,继续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农业;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提高粮食直补,促进农民增收等。
  资料
  历年中央涉农“一号文件”
  自1982年起,为迅速推开农村改革,中共中央连续发出五个涉农一号文件:
  1982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1983年:《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1984年:《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1985年:《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1986年:《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
  从2004年起,针对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的情况,为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中共中央再次连续发出多个涉农一号文件: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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