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普陀招商 >> 普陀要闻 >> 正文内容

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试点扩大

时间:2013-04-15 13:42:23 来源:

  市教委昨天发放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义务教育依然实行就近入学原则,本市今年将扩大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试行范围。
  今年继续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今年长宁、闵行、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8个区县在全区县范围内试行,黄浦、徐汇等其他9个区县在部分街镇试行。家长们可凭户口簿原件、居住地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登记。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及具有街镇出具1年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
  今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市电子学籍管理,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学学籍必须核对登入父母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和就业信息以及适龄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信息,由区县招办审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