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03 21:47:29 来源:中证网
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老厂房改造的“三个不变”原则已经不再适用,需要做出改变。
事实上,老厂房在改造过程中,由于改变了原有的使用功能,其土地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土地性质变化应当由有关部门核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宋安成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此前上海市政府在这一方面并无特殊规定。闸北区归土局工作人员也证实,老厂房出租不改变土地性质,用于研发、总部、办公楼这样的服务业,被叫做“2.5产业”,统一由区商务委认定,可以不补缴土地出让金。但该工作人员同时强调,从规划部门的角度来看,土地性质发生了改变。
上海市政府大力发展“2.5产业”,本意是为了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但在无形中给老厂房改造带来了新的难题。庞焕泰建议,老厂房投资商在开发过程中,应该补缴工业用地地价差,以增加政府土地财政,同时获得真正的“名分”。
在外省市,老旧工厂改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了普遍的做法。比如,广东省中山市早在2010年就规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在土地使用权人不变的前提下,可申请以协议出让的方式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
去年5月,上海市政府出台最新的《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提出土地使用条件一旦发生改变,应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出让价款,并按照规划用途取得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尽管动作稍慢,但上海市政府正在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