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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德:政府如何支持科技园区创新

时间:2014-12-09 23:08:50 来源:东方早报

移促进法》中。在此背景下,公共研发机构的衍生企业,尤其是IT创新创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产业界、大学与研发机构开始互动结网,这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大德科学城迈向创新集群之路的关键一步。

    为促进新技术的产业化,韩国政府还于2000年将大德科学城北部毗邻的4.3平方公里区域规划为大德科技谷,专门用于技术孵化与产业化衍生企业的发展。

    一系列做法收到了显著效果。据统计,1989年大德仅有46个企业,1999年已增长到1871个,当年衍生企业达219个。到2000年底,大德已建立起20个技术产业化孵化器。1995年到2000年,风险资本数量由53个增长到150多个,其中包括23家由政府与企业联合建立的新技术担保公司,促进“以购买为前提的新技术开发事业”,担保公司担保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取得成功时,大企业要购买该企业研制的产品。同时,政府向中小企业提供部分研发费用支持(最高比例50%),推动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2005年后,大德强调创新的产业化(Inno-Business),致力于打造未来的全球性企业、知名企业。其关键举措是通过政府支持和产学研合作,产生协同效应,培育知识密集型、基于高新技术的优质创业企业。

    “研究型公司(research company)”在先进技术的产业化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所谓研究型公司,是指私有企业将其20%以上的资本投资用于公共研发机构新技术的产业化,并在大德创办的企业。

    “研究型公司”将先进的研发成果与私人资本及运营诀窍有效地结合起来,成为大德技术产业化合作的一种典型模式。在合作过程中,公共研发机构持续为企业提供研发和人力资源的支持,并与“研究型公司”构成创新导向的合作网络。

    研究型公司的成立流程包括6个环节,第一步由研究机构、技术服务中介和大德管理办公室联合识别和选择可产业化的新技术成果;接着提出成立研究型公司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寻找和选择进行联合投资的私人企业;签署成立研究型公司的基本协议/技术评估协议;企业与研究机构达成合作合同草案;制订研究型公司成立计划方案;最终注册成立新公司。与之前的产学研合作相比,研究型公司制度不仅有利于新技术的产业化运营,更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创建,搭建了投资企业、研究机构、新办企业之间在资本、人才、管理、研发、市场等多重领域内的长期合作互动平台,提供了促进科技研发、产品转化、市场运营一体化的长效机制。

    “研究型公司”制度于2005年颁布的《大德创新城特区建设特别法》中首次提出,到2012年底,已有35家研究型公司培育成功。其中一些企业快速崛起,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如第一家“研究型公司”太阳生物技术公司(Sun Biotech),它是一家健康补品、化妆品与新材料研发企业,由韩国科玛株式会社(Kolmar Korea)与韩国原子能研究院(KAERI)合作成立。科玛目前是韩国功能性化妆品公司的第一名,也是全球最大的化妆品原始设计商(ODM),该公司对原子能研究院的抗癌专利技术、纳米技术进行药物和化妆品的产业化,产品已打入美国、日本、中国、越南等国家市场。

    支持创业与吸引外资

    2005年起,韩国政府对大德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通过国家立法和扩区,促进园区发展,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创业的政策。

    2005年,韩国颁布了《大德创新城特区建设特别法》,将园区更名为大德创新城(Daedeok Innopolis),并将园区面积扩大70.4平方公里,涵盖大德科学城、大德科技谷、产业综合区、国防发展局和大德北部的绿化区五大地带。

    当年9月,为保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