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08 13:57:43 来源:
(十五)加强分工协作。按照办案、维稳、资产处置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总体协调,公检法政法部门依法办案,区(县)政府配合属地维稳,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对跨区域案件的处置,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原则,加强协作,形成处置和维稳工作合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十六)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市级层面统一规划,宣传主管部门协调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导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区(县)政府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工作生动深入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十七)形成多方联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市级层面加强对区(县)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定期提供不同主题、种类的宣传菜单。区(县)政府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细化宣传方案,加强报刊、有线电视、商务楼宇、酒店商场、社区宣传栏等日常宣传,推动宣传教育进楼宇、进社区、进家庭。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媒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投资风险教育工作力度。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义务,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七、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基础支持。各区(县)政府要参照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架构,调整充实区(县)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并指定专门人员、设定专门岗位从事日常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十九)开展综治考评。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区(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评比内容,进行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强化培训指导。市、区(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工作培训指导,进行法规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常见手法曝光、新型风险警示等,为建立专业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