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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原文

时间:2016-04-08 13:57:43 来源:

队、运营方案、风控措施等,做好风险评估。各区(县)政府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科技园区、招商中心等要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对一般工商企业,要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建立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九)探索自贸试验区监管工作全覆盖。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要在中央驻沪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抓住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机遇,研究对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以非金融机构投资理财领域的监管为重点,推动自贸试验区功能性监管试点,稳步推广经验,探索实现准(类)金融活动的全覆盖监管。

  (十)发挥第三方社会监督作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行业保护、行业监督、行业约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行业信息透明度和共享机制方面建立行业标准。同时,规范、培育优质第三方评级与咨询机构,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第三方评级、社会监督”的多元市场监管格局。

  四、加强监测预警

  (十一)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依托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发现疑似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建立金融风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进行风险提示。支持征信机构和第三方评级机构建立准(类)金融活动的信息监测和披露平台。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加快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预警的积极性。

  (十二)强化广告资讯管理。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广告资讯管理,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清理涉嫌非法集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工商部门要严格广告审查,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日常监测、审查工作。宣传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市属地媒体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审查把关,督促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审慎审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及广告内容。

  (十三)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检查、书面审查、重点调查、项目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针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围绕街头门店、商务楼宇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市非法集资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深入研判非法集资活动形势,及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五、依法稳妥处置风险案件

  (十四)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化解处置。加大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打击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中央驻沪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持牌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要从严监管、从严打击。区(县)政府统筹辖内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对接,综合运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