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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原文

时间:2016-04-08 13:57:43 来源:

  当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发多发,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威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现就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明确工作目标。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稳妥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案件得到依法稳妥处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三)落实工作任务。一是健机制,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强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做好源头防控;三是早发现,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四是打重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五是常宣传,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健全领导体制。针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发展态势,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在领导小组下,增设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宣传教育组。其中,案件侦办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检察院、市高法院等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办、查处;信访维稳组由市信访办牵头,市公安局、市维稳办等配合,负责做好非法集资信访预警、现场处置,落实维稳措施等;宣传教育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及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新闻媒体涉及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和情况通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对本市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的监测分析、指导防范和专业研判;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指导、协调防范和处置非法证券的相关工作。

  (五)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和促进部门要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区(县)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非法集资高发重点领域,加强风险防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区(县)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健全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信息报送、处置善后和信访维稳等工作,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风险排查和案件处置等工作,切实防范并妥善处置本辖区因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日常监管

  (七)严格风险高发行业市场准入。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行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握准入标准,重点关注企业股东背景、信用状况、经营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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