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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抓好粮食收购 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

时间:2015-02-26 20:41:09 来源:中新网

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等流出通道和华东沿海、华南沿海、京津、西南、西北及沿海进口流入通道建设,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粮食物流方式。

  重视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创新投融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尽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严格按规定对重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实施保护管理,确保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数量不减少、功能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建;需迁建的,要先建后迁。加大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力度,扩大实施规模和范围,加快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组织等建设粮食烘干、储存设施设备,在试点基础上推广适合其规模化储存的小型钢板仓等及配套设备。巩固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优化应急网点布局,提升应急网点功能。发展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以库存粮食识别代码为技术载体,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稳步推进“智慧粮食”建设。

  四是创新粮食企业经营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大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尽快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粮食企业,省、市、县级粮食部门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规划方案,省、市级的改革重组规划要与县级方案上下对应、统筹协调,并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及有关部门支持,确保规划与方案顺利实施。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除各级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国有粮食企业都要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粮食企业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结成经营联合体和利益共同体,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粮食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积极争取省级农业产业化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创新经营业态,发挥加工骨干企业优势,大力发展主食产业化,京津、黄淮海、西北地区可建设或改造一批优质面制主食加工示范基地;东北地区和南方大米消费区域可建设和改造一批优质米制主食加工示范基地。实现主食生产工业化、产品标准化和配送社区化。建设和改造一批规范化、机械化、规模化的大型主食生产加工中心,支持建立一体化主食冷链物流配送体系试点,有效增强其加工、配送及质量安全保障能力。鼓励粮食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走出去”,争取纳入地区“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支持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新格局。

  五是保持区域粮食市场稳定。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调控政策,切实保障粮食有效供应,维护市场基本稳定。完善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做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跨省移库相关工作,督促承储企业自觉履行出库义务。督促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和价格易波动地区落实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产销区粮食部门要加强合作,推动发展更加紧密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销区粮食部门要指导和支持企业到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设施,产区粮食部门要为销区企业提供便利。鼓励支持销区到产区建立异地储备,产区到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在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动主产区粮食就地加工转化,变单纯调出粮食为调出粮食与加工转化产品并举,促进粮食仓储能力与加工转化能力有机结合,强化粮食收储、加工、销售产业链,激活粮食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