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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线龙阳路站高架投影部分商业场地招商项目

时间:2014-08-21 08:43:08 来源:上海招商网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LHZB-2014-190)

  1.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地铁16号线龙阳路站高架投影部分商业场地招商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本项目主要情况为:地铁16号线龙阳路站(二号线与磁悬浮列车换乘站)高架投影部分商业场地,建筑面积约为7000㎡(暂定)。

  3.现场条件:(附图)

  地理位置:16号线龙阳路站一层。

  场地交付条件:毛坯场地,提供2个1250KVA电量,消防所需水源和生活用水水源。

  4.招标人拟在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中寻找一家合作伙伴整体承租16号线高架投影部分商业场地并开展商业经营。

  5.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参照商业策划拟定)

  必须是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注册资本在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

  配备专业的商业经营团队;

  告知事项:

  (1)本项目租赁期为贰拾年。

  (2)租金支付形式:固定租金与营收提成两者取高。

  投标单位所报固定租金不得低于2.59元/m2/天,第二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递增率为7%,第十一年至第二十年每年租金递增率为8%;

  营收提成要求不低于年度营收(年度营收是指投标方每年年度租金收入、扣点收入及自营收入的综合)的18%。

  (3) 该场地无产权证,场地属性为市政用地,无法变更为商业用地。

  (4)本项目商业定位:特色主题商场。

  中标方在经合同期限内需接受的经营条件:(1)对商业布局定位应该体现出主题性、特色性,与龙阳路商圈形成差异和互补;(2)本项目经营业态限制:可设立为百货、食品、休闲、展示、体验、金融、小吃餐饮(如有小吃餐饮,则环评需中标方自行申请);(3)中标方不得整体转租、部分转租、转借方式经营,一经发现上述情况的招标方有权责令改正,若30天内中标方未予改正的,招标方可直接扣除中标方一个月的违约金,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中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补偿;(4)中标方分租签约的承租方必须是直接经营的品牌,其中60%以上必须是国际、国内知名零售、连锁品牌店。

  (5)投标方中标后可就地另外成立一家由中标方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用于该场地的直接经营和管理。

  (6)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地铁运营需要、市政建设、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导致本合同根本性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租赁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和补偿义务。

  (7)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要求中标方退还场地并扣除投标方已缴纳的全额履约保证金。(1)中标方将商场经营权整体再次转让;(2)合约前十年内因自身原因提前退租的;(3)中标方拖欠招标方经营权转让费、水电、公通信公共事业费和滞纳金超过约定支付日60天及以上的或上述费用累计超过缴交保证金全额的50%及以上的;(4)中标方无特殊原因连续30天及以上未按约定入场装修或经营,或连续整体停业超过30天以上的;(5)履约三年内投标方出租率未达到50%的;(6)中标方在合同期限内如发生意外无法经营的。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递交投标保证金为伍拾万元整,方式可为支票、本票、银行汇票、保函、现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报名时递交。若中标商铺,但未按招标方规定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若未中标,则在招商结束后予以退回。

  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可派代表(须持投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须装订成册且加盖企业公章)于下述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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