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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三会按中央要求降企业融资成本

时间:2014-08-15 09:3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措施,并分解到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外汇局等部门。

  国办提出的十方面措施包括,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指导意见要求,优化基础货币的投向,适度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力度,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信贷投向,为棚户区改造、铁路、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切实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不搞“一刀切”。落实好“定向降准”措施,发挥好结构引导作用。

  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通过提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等措施,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提高银行融资多元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稳定性。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

  指导意见要求,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优化内部考核机制,适当降低存款、资产规模等总量指标的权重。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逐步扩大各类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和规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各类长期投资资金予以税收优惠。

  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保险+信贷”合作。促进更多保险资金直接投向实体经济。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十项举措,分别责成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等部门落实。

  一行三会如何落实这些措施,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提高银行融资多元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稳定性。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这一措施的意图,在于确保银行筹资成本的稳定。

  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是《意见》提出的一个新名词。据记者了解,所谓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最常见的银行间资金融通是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存放、质押式回购、大额可转让存单(CD)等,都属于批发性融资的范围内。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就是要把渠道疏通一下,使负债端的融资成本适当下调一些。

  相比之下,信贷资产证券更为市场所熟知。宁波银行(002142,股吧)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监管层面力推的标准化信贷资产出表模式,能有效调节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能够释放商业银行的经济资本占用,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中小企业。

  对“存款偏离度”进行考核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考核指标过重,往往会使银行在业务上产生一些比较激进的做法。比如收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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