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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中小企业财税政策频繁发力

时间:2011-11-07 11:06:55 来源:中国证券报

  近期,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上海试行增值税“扩围”,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一系列财税政策频繁发力,短期目的是应对当前中小企业经营困境;长期来看,趋势性的制度变革或许已经拉开帷幕。中国正处于战略机遇期,财税改革需要着眼全局,立足长远。

  “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应坚持四大取向,即:税制改革需要与通盘配套改革形成紧密互动关系;税制改革需要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密切结合;税制改革要与优化分配格局、调整分配关系配套;税制改革要与走创新型国家道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兴国”的取向相呼应

  这四大取向,落实在税制优化上,可以总结为结构性减税、特定税负有减有增、结构性增税三个基本概念。增值税的扩围,对小企业的扶持,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就是有区别对待的、结构性的减税;个人所得税是最典型的特定税负有增有减;资源税、房地产税是结构性增税,在操作中还需做好其他配套

  “十二五”期间中国地方税体系要抓住机遇、尽快打造。需要抓住两大支柱建设:一个是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被称之为房产税的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另一个就是启动资源税改革。

  中国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和“十二五”规划期,在战略机遇期,税制建设和改革应如何进行?笔者认为,“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应坚持四大取向,即:税制改革需要与通盘配套改革形成紧密互动关系;税制改革需要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密切结合;税制改革要与优化分配格局、调整分配关系配套;税制改革要与走创新型国家道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兴国”的取向相呼应。这四大取向,落实在税制优化上,可以总结为结构性减税、特定税负有减有增、结构性增税三个基本概念。

  从税制改革四大取向来看,第一,税制改革需要与通盘配套改革形成紧密互动关系。

  “十二五”期间,必须解决1994年之后虽然分税制框架得以延续,但是共享税越搞越多、同时省以下分税制不能得以实质性贯彻的问题。实际上,分税制框架的“病理分析”并不复杂,因为层级过多,二十几个税种在从中央到地方的五层级间怎么分都不成,五级分税道路“此路不通”。因此要改革分税制,必须下决心使财政层级扁平化,如果能将财政扁平化到三个层级,那么省以下分税制问题就从无解变成可解。

  实施扁平化的具体切入点,已经非常明确:一个是省直管县,一个是以“乡财县管”等切入的乡镇综合改革。在这个前景下,“十二五”期间中国地方税体系要抓住机遇、尽快打造。简单地说,需要抓住两大支柱建设:一个就是上海、重庆已经先行先试、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被称之为房产税的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另一个就是启动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可以成为地方税中一个大宗、稳定、有支撑力的税源,尤其对西部省区而言。2011年下半年,资源税改革的区域覆盖面已扩大到全国,一年可使地方财政增收约600亿元,将来再扩大品种覆盖面,资源税对地方财政的支撑力会更明显。“十二五”期间地方税体系两大支柱财源建设将初具轮廓,这将形成一个前所未有的制度支撑框架,并进而实质性支持配套改革。

  第二,税制改革需要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一“十二五”主线密切结合。如增值税扩围,增值税对于营业税的置换和替代,可以减少或基本消除第三产业原来存在的营业税重复征收,从而鼓励市场主体进行专业化细分,促使第三产业升级换代。增值税扩围的效应也是全局性的。发展服务业提振消费直接关系到扩大内需,关系到减少外贸依赖和改善民生,是“十二五”期间的体现“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的重要税改事项之一。不久前,媒体报道了增值税“扩围”改革明年在上海先行先试的消息,其正面效应和扩大改革覆盖面的前景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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