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声记者冯悦、张华杰报道:邮政法修订草案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有人提出这一规定是否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相符,是否设置了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对此,有关方面认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对外开放快递业务,但“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
按照目前我国的规定,我国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是不对外资开放的。修订草案与我国的入世承诺是一致的,外商投资的快递企业将可以依法继续在我国从事除私人信函以外的信件的国际快递业务以及包裹等物品的国际国内快递业务,不存在设置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