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而并不是制度上的改革。事实上,以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为指向标,个税改革的思路与方向,各方面已经基本达成共识。
按照中投公司董事长、财政部原常务副部长楼继伟的说法,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既定目标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进一步规范和拓宽税基,合理调整税率和级距,适当降低工薪所得税负水平。同时,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征管体系。”
从征收模式上说,目前国际上存在着三种主要形式:分类征收,综合征收,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而中国之所以选择最后一种,源自中国特有的国情。
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一般为30%~50%,发展中国家也达到8%~12%。而在中国,个税近年来飞速增长,但至今仍然仅占税收总收入的7%左右。
理论上讲,个人所得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和对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节两大功能,而过低的比重使得个税的后一个功能在中国难以发挥。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家庭的赡养人口支出、教育支出、保险支出、住房支出等,都被列入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之列。
“同样是月收入5000元,但有些人是单身,有些人则要养家糊口,上有老下有小,这差距就大了。”安体富教授说。而在中国,由于征管水平的限制,事实上的税基不透明,缺少一个很好的纳税人收入管理系统,工薪阶层由于收入单一、实行代扣代缴方便,成了实际上最主要的纳税人。
安体富指出,中国应该实行真正的储蓄实名制,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同时将银行、各种金融机构间实现联网。“一旦这样,个人收入就可以明白知晓,高收入阶层所得税恐怕就会翻番往上涨了,而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功能也将会真正得到发挥。”
初次分配改革:根本的解决之道
然而对个税起征点再度调高,亦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目前消费率过低、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
杨志勇举例说,高收入者毕竟是少数人群,消费倾向会边际递减,消费率不高;而更多人的收入偏低,不可能带来更多消费,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也制约了社会消费意愿和能力。
宏观经济学家袁钢明也认为,个税的调整和改革,实际上是第二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应该是进一步推进初次分配的合理性。
他指出,西方国家,职工收入占企业收入比重普遍达到60%以上,而目前中国企业中职工收入所占比重过低,多数企业在40%左右,有些企业甚至仅有20%。“初次分配就不合理,二次分配中个税的调节作用显然会大打折扣。”袁钢明说。
刘尚希则提出,提高消费率,要从改善收入分配入手,提高新的“两个比重”(即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这可以通过加大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税制结构等手段来实现。
同时,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通过扩大公共服务来扩增公共消费,比如就业培训、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低保、失业救济和养老保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