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供应安排要说明需要量和采购渠道。
?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水、电、通讯配套设施的需要量及落实情况。
?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设备与估价、国内外设备清单及分交安排)。
?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总数、构成、来源、部门设置、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说明产品内外销比例)。
?综合分析(包括经济、技术、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分析)。要采用动态法和风险法(或敏感度分析法)等方法分析项目的效益和外汇收支等情况。
?主要附件:
(1)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配套设施落的书面意向;
(2)合营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3)合营各方资产负债表、提益表;
(4)主管部门对中方资金安排的意见;
(5)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资产评估的程序
国有企业以设备、厂房等国有资产作价投资与外商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权限,中央单位局中央管理,地方单位归地方管理,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资产评估程序:
1.申请立项。由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并填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经批准立项后,方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资产清算、评定估算。评估机构接到委托后,对核资产进行盘点清算估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3.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确认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发出资产评估确认证明文件。
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医学院路69号
电话:64171252
邮编:2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