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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嘉定农业的鼓励政策

     一、对鼓励类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外商投资农业所引进的优良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凭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2000年底前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投资农业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资农业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自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外资农业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如将其从该企业获得的利润再投资于嘉定的农业项目,投资期限在五年以上,可按规定全部返还或部分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五、外商投资农业企业与国内科研部门合作、参与上海科教兴农活动,可申报上海市科教兴农攻关项目课题。

   六、外商投资鼓励类农业项目,经区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通过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使用集体土地。经市农委、市科委、市外资委认定为先进技术、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市财政视情对农用土地使用费给予一定的减免。

   七、凡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经过区域试验和生产性试验,证明有较高效益的项目,无形资产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入股。试验期间的品种和技术,经市农委、市科委认定后,市财政可视情给予农林特产税的减免。

   八、凡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在外汇自行平衡的条件下,可自行决定产品的内外销比例。
   九、经市农委认定的外商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或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银行将优先安排贷款,并予以享受相应的政府农业产业化专项优惠政策。

   十、对涉及配额的外商投资鼓励类农业项目,可优先办理申报申领进出口配额的手续。除此以外,对粮食作物改种经济作物的三年内可免征农林特产税。

投资环境
  嘉定区位于上海西北部, 东与宝山、普陀两区接壤;西与江苏省昆山市毗连;南襟吴淞江(苏州河) ...
区域规划
  嘉定新一轮的发展战略,将立足长三角联动发展的大背景,定位于打造一个枢纽型的中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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