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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是工作模式专业化

时间:2012-02-01 11:18:32 来源:

  一项统计表明,上海涉罪未成年人从2008年的2582人下降到2011年的1407人,减少了45.5%;未成年人占全部涉罪人员的比重从2005年9.7%回落到2011年的4.6%。据上海市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下称未检)处处长樊荣庆介绍,“未检部门的工作量占上海市检察机关全部刑事案件工作总量的10%,工作任务繁重,采取专业化工作模式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明显”。
  据记者日前采访了解,自1986年上海市检察机关探索未检工作以来,26年间不断丰富提高,逐渐形成了成熟的“上海经验”。其中工作模式专业化是未检部门立足职能的核心探索,帮教力量社会化与观护体系全覆盖是社会观护体系的一体两面,体现了上海经验的“独家秘方”。
  一、机构建设奠定未检工作专业化基石
  按照国际通行的少年司法内在规律,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应当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落实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处遇措施,积极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悔改罪愆、复归社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专门机构建设是上海开展专业化未检工作的基础。
  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少年犯罪起诉组。1990年底,全市的基层院相继设立了少年起诉组。1992年8月,虹口区检察院建立了第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至1996年全市基层院普遍建立未检科。1997年,市院成立了未检工作指导科。2009年11月12日,市院正式成立未检处。2010年之前,上海市两个分院相继成立未检处。至此,上海未检机构建设完全齐备。
  掐指一算,未检专门机构建设已经走过26载,目前全市共有150余名检察干警从事未检工作。
  上海未检机构经历“自下而上”逆向建构的特殊经历,也被认为是“上海经验”中颇有生命力的特色。
  基层院未检科主要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罚执行监督、犯罪预防等专业化办案工作,其中将犯罪预防集中在特殊预防。一般预防与不捕、不诉帮教工作全部交由社会,覆盖全市的观护体系有效分担了帮教矫治工作。
  市院和分院未检处既有办案任务,如涉及未成年人的二审案件、有未成年共犯的重大共同犯罪案件等;又有指导任务,如承担对基层院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承担基层院司法改革探索的方向、节奏把控。
  “最初,各基层院的未检工作探索基本是各自为战的状态,2000年之后,试点探索逐渐收拢到市院的统一指导下,理性地进行探索。”樊荣庆介绍专门机构设置的优势时说道,“有了市院未检处的指导,基层院成功的探索可以得到支持和推广。例如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等,都是经基层院探索后向全市推开的。”
  司法改革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市院未检处在指导基层院探索创新过程中,主要负责确保创新探索的合法性。例如停止“暂缓起诉”的探索,采取“诉前取保候审考察”(诉前考察制度)的方式,从违法实验变为了合法创新,体现了未检部门的实践智慧。
  二、“捕诉监防”一体化创新办案模式
  未成年人处于心智、人格发展成熟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判处实刑,以免造成“交叉感染”与“标签效应”。因此,未成年人司法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以帮助未成年人复归社会为最终目的。
  实行集批捕、公诉和预防工作于一体的未检办案模式,由主管案件的检察官一跟到底,可以有效实现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外帮教的有机衔接。此种一体化办案模式,简称为“捕诉防”一体化。记者获悉,一体化办案模式在上海已经实行了十余年。
  上海最新的探索,是将“捕诉防”一体化扩展为“捕诉监防”一体化。即在“捕诉防”一体化模式中,加入涉及未成年人(下称“涉未”)的“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内容。“涉未”的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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