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招商引资 >> 财经要闻 >> 正文内容

企业失信将入“黑名单” 经营状况10月起须公示

时间:2014-08-25 09:21:17 来源:京华时报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10月1日起施行。

  通过公示保障公平

  国务院今年2月批准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企业年检制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

  企业政府均须公示

  《条例》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条例》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而对于企业资产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企业情况,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条例》建立了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信息。

  将设经营异常名录

  《条例》建立了信用约束机制。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此外,为鼓励企业重塑信用,还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

  为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条例》建立了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抽查制度、对企业公示的虚假信息的举报制度,并设定法律责任。

  五大亮点

  1、20工作日公示

  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2、定期公示年报

  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

  条例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3、随机摇号抽查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

上页 1 2 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