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房市冷却之时,地方政府如何利用适当的政策调控把房地产市场带入理性发展的轨道?如何在稳定“支柱性行业”发展的同时保障市民合理的“居住权”?
进入2008年,中国各地的楼市低迷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在楼市降价潮四处蔓延的同时,更多的购房者却在坚定持币待购的决心。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地方政府悄然推出了一系列刺激楼市消费的优惠政策。这些在中国房市高位调整期间采取的“救市”措施,动机和时机是否恰当,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和讨论。
政府“救市”隐然成风
2008年以来,一向只涨不跌、成交旺盛的中国楼市出现了一些引人关注的变化。各地一手、二手房交易量出现全线低迷: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表明,今年1月至5月,全国40个重点城市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累计成交面积同比分别下降24.9%、20.9%。不仅各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出现回落,由于开发商资金链紧张,一向红火的土地交易市场流拍现象也是此起彼伏。
在房地产市场下滑迹象的刺激下,一些地方政府悄然推出“暖市”优惠政策。9月初,西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包括土地、公积金、税收、金融等领域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市民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政府财政补贴:西安市民在2008年9月4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房均可在办理房产证时获得购房款总额0.5%至1.5%的政府补贴。按照今年上半年西安市商品房销售均价4340元/平方米计算,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住房,西安市民最高可获5859元财政补贴。
事实上,目前类似优惠政策正在许多地方低调推进。8月份,沈阳市政府宣布重启购房补贴政策,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和限额。同样在8月份,为防止房地产销售持续回落,河南省政府宣布,自9月1日起,河南省居民购买商品房可减免房地产交易契税、降低首付房款、延长贷款期限等,同时可享受到商业银行所提供的房贷最优惠利率。
此外,今年下半年以来,厦门、长沙、成都等地也相继出台包括购房入户、免税降税、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措施,希望刺激房地产市场消费,挽回楼市的颓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