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占据稀缺的公共空间资源(土地与位置)的住房,从而排挤了其他人分享稀缺公共空间资源的机会与权利。这就造成了公共空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显然,在现有的“土地财政”和公共预算体制下,地方政府不可能大幅度提高住房保障的社会覆盖面。但是,由于中国城市人口是一个中低收入群体占据多数的结构,必然造成大多数无房的市民无力进入住房市场。因此,要保障“居者有其屋”的民生目标,突出住房的民生性质(而不是产业性质),可以考虑搬用《价格法》第十八条,限制住房投资,严禁住房投机,对多占住房者课以奢侈消费税(或加速建立物业税体系),用国家干预的手段,确保住房市场成为民生市场,从而降低城市劳动力再生产成本(住房是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一部分),保证城市长远、可持续的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