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长宁招商 >> 长宁要闻 >> 正文内容

单位建租赁房可向社会供应

时间:2012-03-27 09:08:24 来源:

  昨天,市房管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十二五期间,申城单位建设的租赁房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向社会供应。
  市房地局局长刘海生表示,目前单位建设的租赁房一般用于满足大型单位或产业园区职工家庭、高层管理人员、引进技术人才等多元居住需求,但产权必须是大产权。不能化小为单元住宅产权,这意味着不许买卖。“但完全可以向市场上供应,但是供应的对象也是要符合公租房的申请对象。”
  据刘海生介绍,这些租赁房除了随同单位资产整体处置外,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而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科技产业园区等自用土地发展单位租赁房,政府也将对水电煤等收费统一标准。
  刘海生还表示,过去企业也在建租赁房,但是国家的政策不明确。现在政府在支持,就把这些政策全部统一。
  记者了解到,目前,张江、宝山、闵行和金山都已建设了租赁房形式的人才公寓,从目前供应情况看,单位建设的租赁房很受职工欢迎,还没有发现多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