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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业蓬勃发展的思想源泉

时间:2012-03-01 10:47:40 来源:

  詹红荔,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审判庭庭长。
  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来,她审理近500起未成年人案件,涉及1140多人,无一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经她判处非监禁刑的680多名少年犯,重新犯罪率不到3%。
  老百姓亲切地称她为“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法官。
  2011年11月11日,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一时间,詹红荔的事迹不胫而走,詹红荔的名字响遍大江南北。
  由此,人们听说了这位在少年审判事业中倾注无限真爱,被新生少年称作“法官妈妈”的模范法官,她独特的“三三九不”工作法也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其令人称道的司法智慧和精神境界,也逐渐被更多的人熟知和研习。
  2012年2月24日,詹红荔精神研讨会在福建省福州市福建会堂隆重开幕。
  “大力弘扬、深刻理解、努力实践詹红荔精神,努力实现人民司法事业新发展,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谆谆告诫。
  “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意义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介绍说,会议旨在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深入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的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掀起学习詹红荔的新高潮,对全国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职能,顺利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期两天的研讨会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劳动模范100余人围绕詹红荔精神的本质内涵、时代价值和实践启示等议题,多角度、全方位地回答了詹红荔精神是什么、有何用、怎么用的问题。
  研讨会上,畅所欲言的讨论、缜密灵动的思维、精彩纷呈的观点,传递出了法律人崇法、向善、求美的渴望,现场每一个人都被榜样引领的激情和创先争优的氛围紧紧包裹、深深感染。
  精神灯塔 内涵丰富
  詹红荔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是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贯彻和体现、基层司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升华、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其本质内涵可以概括为:忠诚尽责,爱民为民,公正廉洁,开拓创新,情铸和谐。
  伟大的时代哺育伟大的精神。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看来,詹红荔精神的形成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是以詹红荔为代表的广大法官植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沃土,通过长期丰富的审判实践逐步积累起来的宝贵精神财富。
  “平凡中见伟大。”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罗东川认为,詹红荔精神是詹红荔以“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实际行动创造出来的,是当代中国法官价值观念、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和司法行为的凝聚和升华。詹红荔是从基层人民法院走出的中国法官的杰出代表,是一面光辉的旗帜。“她的事迹让我们感受到基层的伟大。”
  上善若水,大爱无边。记者发现,研讨詹红荔精神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字眼,就是“爱”。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杨小英用“法中有爱”来提炼詹红荔精神的本质特征;全国模范法官、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燕萍赞誉道:“9年里,詹红荔唱响了一曲曲感人至深的‘大爱’之歌”;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官陈辽敏从詹红荔身上感受到了一名法官真挚的“爱”——对工作的热爱、对群众的关爱、对社会的大爱;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法官李小平总结说,詹红荔案内案外努力诠释“仁爱”精神:以善良之心办案、以仁爱之心待人、以恤民之心服人;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高国强用舒伯特的名曲《一切为了爱》来概括詹红荔精神,呼吁循着英雄的脚步共筑大爱,共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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