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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精神,一种新型社会关系

时间:2011-12-07 12:52:20 来源:

  志愿精神倡导一种无私奉献、团结友爱、积极参与的精神,致力于构建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和谐共处的新型社会关系,并且鼓励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提升能力、实现自我发展,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坚定贯彻和实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现阶段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愿望,志愿服务致力于实现这个目标,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带来的公共服务的不足,积极地为解决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新困难服务,比如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失地变为弱势群体、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工人下岗、失业陷入贫困等新弱势群体的帮扶等。
  志愿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反映与发展,能够凝聚社会各界的志愿者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来克服困难;志愿者是由不同职业的具体的个人组成,根植于深厚的传统和特定的时代之中,受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背景影响深远。
  可以看出,志愿精神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志愿服务实践中的反映和体现,又反过来影响和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发展;两者是一种“在深层理念上的互动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弘扬志愿精神是重要途径。
  志愿行动促进社会成果分享
  上海市社区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研究员,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研处处长 徐中振
  志愿行动以奉献社会、服务他人为宗旨,运用社会自身的资源和力量,提供了“政府不能、市场不为”的许多公共服务功能,在城市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公共安全、公益项目、慈善事业等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所需要的不仅是经济救助,还需要心灵的抚慰、应有的社会尊重、自我价值的实现等,志愿者的援助行动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和认同社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这为志愿服务行动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公共空间和公共领域。人口老龄化趋势构成了社会保障的巨大压力,社会需求多样化形成了公共服务的严重短缺,城市化进程带来了服务和管理难题,政府的有限能力难以包揽一切社会事务,必须探索新的行政体制之外的社会动员和组织方式,发展广泛的社会参与共同承担公共事务。同时,市场遵循的原则是个体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也需要社会的集体行动和制度安排,为各类竞争中的弱势一方提供物质援助和精神关怀。
  志愿服务行动发挥其社会功能势在必行。在社会组织方面,个体可以通过志愿活动形成一种新型的社会参与途径和社会行为方式,建构新的社会关系,提升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在社会整合方面,志愿组织是一种有效整合分散在社会成员之中的非结构性资源的组织方式;在社会稳定方面,志愿活动有助于提高人们对共同利益的自觉认同,培养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
  世博后志愿服务体系的升级探索
  原长宁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朱辉
  长宁启动了以志愿服务管理新平台上海虹桥志愿服务网为核心的志愿服务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长宁区志愿服务管理新平台是一套集志愿者需求、招募、培训、上岗、考核和统计分析等多项管理功能在内的信息系统。新体系的运行显著提升了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与管理水平,但体系要更规范、长效地发挥作用,还存在一定的升级空间。
  首先,平台建设只是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参与途径,而吸引更多人加入志愿服务活动还需广泛宣传、进一步培育志愿精神;在项目设立上,平台提供了志愿者自由选择项目的权利,但只有拓展项目来源,做到天天有项目,处处有项目,才能使志愿者能够在时间、空间上有所选择,这些都有待进一步探索。
  志愿服务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转与及时更新是整个志愿服务管理体系良性运行的基本保障。平台的维护还需从硬件上入手,进一步完善监控手段、规范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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