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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扩大开放100条”政策要点公布!

时间:2018-08-23 13:45:33 来源:上海招商网


  
  24.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支持外资机构参与。
  
  25.加快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展,推出更多的交易品种,支持更多的境外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参与上海期货市场交易,争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允许境外机构成为期货交易所会员。
  
  26.支持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开展提单交易、预售交易和信用证结算等试点,研究推进期现联动发展。
  
  (五)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和使用范围
  
  27.将自由贸易账户复制推广至上海市有条件、有需求的企业及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的自贸试验区。
  
  28.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保险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跨境再保险与资金运用等业务提供更大便利。
  
  29.对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向境外贷款先行先试,试点采用与国际市场贷款规则一致的管理要求。
  
  30.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等从事金融市场交易活动。
  
  (六)加强国际金融中心精准宣传推介
  
  31.举办好陆家嘴论坛,打造金融领域国际知名的高端对话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精准营销,主动上门服务,吸引外资来沪,做好保障服务。
  
  32.加强上海与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深化沪港、沪澳、沪台等金融合作。
  
  二、构筑更加开放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
  
  (七)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33.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将设立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两亿美元,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降低为五个及以上。
  
  34.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的准入限制。
  
  35.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原范围内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在扩区范围适用,并争取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积极推动建立畅通的国际通信设施,争取将上海打造成为亚太重要信息枢纽;探索推进大数据资源交易。
  
  36.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对没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本市执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
  
  37.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
  
  38.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认证机构的投资方条件限制。
  
  39.放开国际船舶运输、船舶管理企业外资股比限制。
  
  40.支持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集装箱站场和堆场业务。
  
  (八)加快实施汽车、飞机、船舶产业对外开放
  
  41.鼓励外资投资先进制造业,争取外资新能源汽车项目落地。
  
  42.以嘉定、临港等汽车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吸引世界知名外资汽车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及高端整车项目,支持高性能电机、电池、电控等核心部件配套项目落地。
  
  43.按照国家部署加快取消汽车制造行业外资股比及整车厂合资数量等的限制。
  
  44.支持航空产业对外合作开放,吸引航空发动机总装、机载系统和关键零部件外资项目落地,支持外资来沪发展飞机整机维修和部附件维修业务,加强人才、技术、管理合作交流。
  
  45.取消飞机行业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取消船舶设计、制造、修理等环节外资限制。
  
  46.支持外资发展豪华邮轮等高端船舶制造、船舶设计研发等产业链高端环节,支持外资高端船舶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落地。
  
  (九)创新发展高端绿色进口再制造和全球维修业务
  
  47.积极争取建设国家进口高端装备再制造产业示范园区,完善管理模式,提升参与国际循环经济发展的能级。
  
  48.扩大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