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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全文发布

时间:2015-05-28 10:59:33 来源:

业未参与增减资的经济行为,允许国有创投企业出具内部报告。

    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探索研究科技企业创业保险,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创业风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与创投企业开展合作。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全资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与银行形成投贷利益共同体,探索实施多种形式的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实行投贷联动。发挥民营银行机制灵活优势,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建立政策性担保和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扩大贷款规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争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探索建立资本市场各个板块之间的转板机制,形成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创新企业服务的良好体系。探索建立现代科技投资银行。建设股权众筹平台,简化工商登记流程,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

    (十六)支持各类研发创新机构发展。继续完善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吸引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其升级成为参与母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大区域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本市政府科研项目,与本市单位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沪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研发机构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科技领域,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大科学计划和有关援外计划,营造有利于各类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化环境。

    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积极支持本土企业以境外投资并购等方式获取关键技术,鼓励国内企业去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探索以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成立联合创投基金等多种方式,深化国际创新交流合作。用好国家会展中心和上交会、工博会、浦江创新论坛等载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交易、研讨一体化的合作平台。

    (十七)建造更多开放便捷的众创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大数据发展,持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网络通信能级,降低网络通信费用,加快推动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扶持“四新”企业发展,建设国家“四新”经济实践区。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财政投入的科研基础设施向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开放,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应的公众用户评价体系和监督奖惩办法。

    大力扶持众创空间发展。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孵化机构,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探索设立国有非企业研发机构,引导协同创新。扶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支持创建创业大学、创客学院,鼓励存量商业商务楼宇、旧厂房等资源改造,促进市区联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开放的创新创业载体。鼓励支持创造创意活动,培养具有创造发明兴趣、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年轻创客,扶持更多创新创业社区。

    (十八)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及时开展涉及创新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制定科技成果转移、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利保护等条例。对改革创新实践迫切需要的探索,依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