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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下的民营经济:需着力解决垄断问题

时间:2014-12-07 23:09:53 来源:经济参考

发展的历史表明,所有的改进和创新,大都是在发展的边缘上进行和得到实现的。民营企业处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边缘,因此,改进与创新就成了它们的生存与发展的天然动力。“如果外部环境不合意、不友好,即使处于边缘,也未必能够具备足够的改进与创新动力,形成实际的改进与创新。”

  其三,第一推动动力。所谓“无利不起早”,虽然常常用于形容人“自私”的一面,但它更适合于表达企业及企业家行为及其动力来源。因为,只有一心想着“钱”的企业和企业家,才是真正的企业和企业家。“钱”是民营企业的第一推动力,也即马克思所说的货币和货币资本是每个新办企业的第一推动力。从企业的开办到企业的运转再到企业赚了“钱”之后还必须让“钱”生出更多的“钱”的过程,第一推动力都始终存在。

  其四,永续动力,就是所谓“利润最大化”。能否让企业充分地拥有和实现这种“永续动力”,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发展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

  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四大动力“能否长期保持和不断增长,说到底是制度环境建设和法治保障实现问题,需要抓紧破解。

  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垄断”。市场经济一定要在打破垄断上下大功夫。在这个问题上,“门槛”降低很重要,关键是通过法治保证平等进入、公平竞争。“如果不打破垄断,即使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垄断领域’,也不能解决资源有效配置和市场有效竞争问题。”今年春天国务院公布80个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项目,民营企业进入却不踊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点。需要指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要想在“难过期”谋生存求发展,特别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与修养,形成“大中华民族担当”理念,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新要求,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力,在转型升级中实现持续健康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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