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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户口政策 随迁子女享有受教育权

时间:2014-07-31 09:55:21 来源:人民网

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8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5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7.6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辖区内常住人口都是社区卫生服务对象。”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说,在计生服务方面,依据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条例,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已婚育龄人群均可免费获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土地三权

  有记者提出,改革过程中,如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表示,三项权利都是法律赋予农民的重要权利,必须依法保护。

  “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现阶段,不得以农民放弃或者退出‘三权’作为落户城市的前提条件。”赵阳说。

  “两条腿”解决住房问题

  《意见》提出,要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总的原则还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鼓励有能力的进城人员市场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另一方面,将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方式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据介绍,按照《意见》,国家住建部门将分三个层次解决上述问题:

  —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没有落户、但已经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满足连续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居住年限等条件的,逐步纳入保障房体系。

  —没有落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企业要履行责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

  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

  《意见》提出,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此,杨志明解释,根据《意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这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保。

  “针对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问题,按相关办法努力实现农民工‘不管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据杨志明介绍,主要规定有:

  —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已经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后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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