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招商引资 >> 政策速递 >> 正文内容

人社部七项具体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时间:2014-07-29 10:08:45 来源:中国青年网

  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了2014年度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通报了2014年二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七项具体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1-6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37万人,同比多增12万人;二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8%,与一季度持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取得新进展。

  李忠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系列新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同时开展了2014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全国共组织20多万家民营企业参加活动,有97万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其中高校毕业生56万人。

  在具体的扶持政策方面,李忠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从七个方面祭出重拳,以缓解高校就业难的问题。

  一是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方面,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型工作,在申请相应职称时,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者放宽外语考试的成绩。

  二是在鼓励企业吸纳方面,将现行的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延续到2015年,同时明确科技型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

  三是在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将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从实体创业延伸到网络创业。

  四是在稳定灵活就业方面,对离校未就业的大学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

  五是在加强对困难大学生的帮扶方面,我们将现行的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才能享受的求职补贴政策,扩大到残疾高校毕业生。

  六是在促进公平就业方面,规定了国有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时间不能少于7天,并且要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也不能少于7天。

  七是在消除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的障碍方面,规定非应届毕业生可持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在省会和省会以下城市落户,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加强职业教育是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有效途径

  作为高等教育的有效补充形式,近年来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据悉,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技工院校2882所,在校生386万人。技工院校的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还有一大批骨干学校就业率近100%,“这充分表明技工院校的办学目标和方向符合市场的需求,适应了职业教育规律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李忠表示。

  李忠还介绍,经过多年的发展,技工院校摸索出了一条发展道路,有如下几个比较突出的特色:

  一是坚持就业导向,办学目标明确,技工院校坚持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根本,以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办学质量为目标。二是坚持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先进。技工院校在招工招生、专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养等方面,与企业进行了深度合作,甚至有的技工院校提出订单式管理,完全根据企业的需求开展培训,完全适应了市场化的需求。三是突出专业特色,把促进就业和办好技校有机地结合,及时根据市场的需求来设置专业,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

  李忠强调,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是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现生活改善最现实的途径。

  “目前我国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还不到1/3,大概只占30%左右,缺乏技能成为他们融入城市成为新型产业工人的主要障碍。下一步,一定要加强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把农民工打造成

上页 1 2 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