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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从“政策推动”到“法治引领”

时间:2014-10-09 19:27:27 来源:新华网

要承担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主体责任,努力建成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将改革积累下来的经验和制度成果进一步固定下来,使之能够持续地复制、推广,正是上海自贸区大胆作为、朝着法治化方向不懈努力的重要标志。

  目前,上海自贸区已形成50多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措施,其中21项已在全国或部分地区推广,30多项具备复制推广的基础,另有一批改革创新事项正在加快实践。

  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企业年检改年报公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如今,上海自贸区这一系列制度创新的星星之火,已迈出自身28.78平方公里,在全国形成燎原之势。

  伴随上海自贸区的成长,负面清单、非禁即入、“种苗圃”……一系列新的改革理念、术语在全国广为传播。

  实践证明,在探索中出现的成熟交易规则或创新制度,必须通过法律固化的方式才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哪些事项,通过什么方式先行先试,都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固化为相关的法律制度,因此,‘可复制、可推广’的实际上是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相关的法律模式、法律制度。”丁伟说。

  这些法律模式、法律制度,不仅为国内其他地区所关注、学习和借鉴,更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海外投资者,他们对自贸试验区规章制度、行政法规的出台抱以极大的好奇心,并持续密切关注。

  “过去不少法律法规缺乏透明度,很多管理条例注明要符合‘相关条件’,具体什么条件却不直接写清楚。所以就算我们有再多优惠政策,很多外商也怕上当不敢来投资。”在朱民眼中,比“负面清单”更重要的是明确“法无禁止皆可为”,让企业对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都有了清晰的预期。

  有些人曾担心,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体制改革、模式创新与现行法律法规的抵触在所难免,外加法律滞后性、稳定性与改革前瞻性、多变性等特质间的矛盾叠加,改革之路不会平坦。

  然而,上海自贸区的探索充分证明:重大改革与法律障碍之间的矛盾可以妥善解决,法治对改革的作用不仅是规范和控制,更有积极的引领和保障。

  更为重要的是,唯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固化改革创新成果,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复制推广创新制度,才能加快形成符合中国未来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

  “上海自贸区冠以‘中国’字头,显示改革试验的着重点不在于优惠措施、政策倾斜,而在于整个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这其实是面向全局的局部试验性制度安排,是运用契约精神、法治理念进一步完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努力过程。”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法律与人文综合教研部副教授王丹说。

  重在务实,制度创新添活力

  上海自贸区涌现的“改革红利”,吸引着国内外的目光,也引发了一股“申报潮”,不少地区跃跃欲试,希望也能给自己带上“自贸区”的帽子。

  然而,复制“政策区域”绝非国家设立上海自贸区的本意,如何让更多地区冷静深思、因地制宜建设完善法治化环境,进而推动“法治中国”的进步,才是上海自贸区作为“改革试验田”的价值所在。

  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之一是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上海自贸区虽刚满周岁,但其探索与实践已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不少弥足珍贵的启示:

  ——上下联动,完善法律体系。

  上海自贸区以一地之力承担国家战略,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上下联动,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后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