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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首批区审平台 13项区级相关事权下放

时间:2014-10-09 19:16:09 来源:文汇报

  位于张东路1158号的张江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大扩容”,从昨天开始,周边张江镇、唐镇、康桥镇、周浦镇的大小企业都可以到这里直接办事,这也标志着浦东新区扁平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随着区级层面首批13项相关事权下放到陆家嘴管委会、金桥管委会、张江管委会、世博地区办和自贸区管委会(包括森兰区域),“4+1”区域审批服务平台昨天起正式开始受理。

  为了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提升审改惠民实效,今年浦东新区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浦东新区扁平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此次改革是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对行政审批体制进行整体调整的一项创新改革措施,在探索特大区域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有效转变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扁平化改革的目标是要通过新区下放审批权限,实现行政审批在区级审批服务平台、区域审批服务平台、街镇审批服务平台的分级布局。具体而言,第一级是以市民中心为主要办事服务载体的区级审批服务平台,主要承担综合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社会影响面大、占用公共资源多、跨区域、需面上统筹调控的审批服务职能;第二级是以开发区和大市镇行政服务中心为主要办事服务载体的区域审批服务平台,主要承担为企业服务的经济发展类和建设项目类等审批服务职能;第三级是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为主要办事服务载体的街镇审批服务平台,主要承担为市民服务的民生类和社会类等审批服务职能。

  目前,区级审批服务平台和街镇审批服务平台已经成熟,区域审批服务平台则按照“成熟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陆家嘴管委会、金桥管委会、张江管委会、世博地区办和自贸区管委会(包括森兰区域)等“4+1”区域的改革先行启动。

  首批下放的13项事权主要涉及新区发改委、规土局、建交委、环保局等审批部门,具体事权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外商项目核准、备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新区区府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处长蒋红军表示,在此基础上,将继续研究推进第二批、第三批下放事权,争取明年上半年建立第二批区域审批服务平台,实现三级布局覆盖全区。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浦东还将在开发区区域审批服务平台上改革审批模式,通过开发区管委会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处,将新区下放到开发区和大市镇的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对企业和产业项目进行综合审批服务。计划年底前在第一批区域审批服务平台全面实施综合审批服务模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