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执法监督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www.zhaoshang-sh.com 14-06-10 10:37:55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工商总局近日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2号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新的变化,《暂行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工商行政执法和法治工商建设的需要。在对《暂行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工商总局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暂行规定》进行了研究修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内容涉及适用范围、监督方式、重大案件监督制度、普遍性问题和区域性风险如何纠正问题、违反监督规定的法律责任问题。其中,为适应部分地方机构合并的新情况,在适用范围中拟增加“各级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执法人员的工商行政执法行为”。在监督方式方面,拟删除实践中基本不适用的监督方式,增加重大案件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和赔偿制度、案件评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等新监督方式,用法治工商建设评价和检查制度替代执法检查制度,对各项监督方式用专门条文进行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