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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商局公布201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www.zhaoshang-sh.com 14-03-14 10:05:5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加盟品牌为例,干洗店加盟投资者所开的小型店年收入就在8万左右,中型店在15万左右,而大型店一般都在40万左右”等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发布含有特许经营收益内容的违法广告行为,工商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其改正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海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制作了含有“学大教育屡获殊荣:家长心目中最具影响力辅导机构、家长心目中最满意辅导机构、中小学生及家长最信赖的培训机构、中国教育集团十大品牌、3.15读者推荐的满意品牌教育机构、十大最受学生喜爱的教育培训机构、中小学生及家长最信赖的培训机构”内容的宣传广告,摆放在公司门口进行展示,用以宣传学大教育在教育培训方面的实力从而达到吸引顾客的目的。经查,上述宣传内容均无事实依据来证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海繁隆表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通过在淘宝天猫商城开设的“百达手表旗舰店”对外销售品牌为“BRETA”“百达”的手表,并在其网店页面上标注“瑞士原装全自动机械机芯”、“品牌产地:香港”、“防水:100米”和“百年传承,BRETA/百达表一直保持着传统、优雅的制表文化,以先进科技,精确计时及典雅优美设计闻名于世,具有制表科技的显赫地位”等广告用语,经查,实际为当事人为吸引客户,促成交易而虚构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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