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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4条楼市调控政策出炉

时间:2010-10-12 13:32:08 来源:现代快报

  楼市调控不断出招。昨天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共计6大方面24条内容,总字数超过了6000字(简称“省24条”)。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江苏省针对楼市出台的一份字数最多的调控意见”,意见虽多为转发及笼统性的“组合拳”规定,并无多少新意,但是足见地方政府这次对楼市调控的坚定决心。

  土地市场规范

  开发商以改规划为由逾期开工?收地!

  不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

  “省24条”从土地拟出让开始、到开发结束后卖房子,均进行了严格限定。”比方说,“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函件后30日内分别提出规划和建设条件;拟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出具的时间逾期1年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完善出让方案。“在出让土地时,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

  开发商以改规划为由逾期开工?收地!

  对于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的“老话题”,“省24条”规定:“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要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

  在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企业“囤地”一年以上,禁止再拍地

  第7条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对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同时,还重申了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等4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这即为国土部前期出台的“企业囤地一年以上禁止再拍地”的新规。

  囤地炒地的,政府原因也要查!

  在对“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的查处规定中,要求“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而“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对违法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部门和人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专家表示,对政府原因造成的囤地行为,这次也明确要予以坚决查处。另外,“省24条”也要求:“坚决制止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严查“捂盘惜售、哄抬房价”

  对于房价的监管,“省24条”也明确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建立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通知称,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一价清”制度和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对外公开预售价格。另外,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买炒卖、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观点]

  各地是否限购有悬念

  南京网博研究机构总经理孙海说,“省24条”是对中央调控政策的一个汇总,江苏省的房地产情况较为复杂,有接近一线城市的南京和苏州,更多的则是三四线城市,接下来只能看各个城市自己定夺了。他说,省文件也提到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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