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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强”到“民富”

时间:2010-11-08 13:07:35 来源:深圳特区报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国强”到“民富”成为十二五规划中的最大亮点。

  “民富”与“国强”相互依赖、辩证统一

  民富与国强并不是一对不可共存或者说对立的范畴,相反,它们是相互依赖、辩证统一的关系,民是国的基础,国是民的保障。民不富则国不强,国不强则民不富。

  首先,民是国的基础,民富决定了国强。人民是全部国家生活的根本和基础,也是国家存在的目的。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的出现是基于社会经济的需要,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共同利益。本来意义上的国家,就是人民的共同组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富裕。离开了广大的人民群众,所谓的国家也就成了一个空壳。列宁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群众是全部国家生活的“根本和基础”。民富决定了国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财富是人民自己创造的,强大的国家也是人民建设起来的。人民的赋税直接决定了国富与否,离开了人民,国家根本不可能有财富的积累,更何况强大了。

  其次,国强为民富创造条件。国家的稳定是民富的前提。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中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而要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实现人民的富裕,根本的途径就是维护国家的权威,发挥国家的作用。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的不断富裕,得益于党的富民政策,得益于国家的法律制度,充分保护调动了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正是党和国家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度,才为民富开辟了广阔的坦途。

  总之,民富与国强互为依存,相得益彰。民富为国强奠定着基础,国强为民富创造条件,提供着保障。没有“国强”,“民富”将失去根基,而没有“民富”,“国强”也将徒有虚名。

  改善“民富”问题的制度安排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方位地谋划了“十二五”时期民生工作的关键着力点,提出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建设、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医疗事业改革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着力推进。这些目标追求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当前,至少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认识,加大投入。

  第一,优先发展教育。教育是民生之大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促进教育公平是政府改善民生的首要且长期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要确立“育人为本”、终身学习的教育观,要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加快义务教育普及,重点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和水平,实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对经济困难和智障、残疾学生的教育资助,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要确立人才的个性发展观念,因材施教,培养人的创造个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二,健全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政府应明确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确立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职责,加大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从而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彻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和秩序。

  第三,切实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住房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与民生有着天然的联系,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住房问题是目前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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