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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将在“十二五”扮演重要角色

时间:2010-11-05 16:05:2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央部门还是地方,在财政收入方面,确实存在需要厘清的问题。”

    《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认为,当前中国宏观税负的主要问题是政府收入形式的多样化、复杂化,与发达国家相比,社会保障缴费收入占G D P的比重相对较低,而各项非税收入的比重偏高。“十二五”时期,考虑收入分配、老龄化、城镇化及节能减排等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在保持当前总体宏观税负水平稳定的同时,应着重调整政府收入结构,规范各种非税收入形式,通过费改税等措施相应增加税收收入、社会保障收入占G D P的比重,相应降低其他非税收入的比重。

    《中国财政政策报告》对“十二五”财税改革八个判断

    《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以“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为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回顾、盘点“十一五”时期的财税改革成果,以“务实”的精神,前瞻、谋划“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内容。

    《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的主要结论和基本判断如下:

    第一,关于财政收支规模。在“十二五”时期,一般预算收入应当且有望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比重、适当控制全口径财政收入占G D P的比重,应当成为“十二五”时期的政策选择。与此同时,应本着财政收支规模基本平衡的原则,分别界定并控制好一般预算支出和全口径财政支出的规模。

    第二,关于财政收支结构。基于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经济建设的规律,在“十二五”时期,应当致力于把全部政府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以此为基础,在财政收入方面,应致力于提高税收收入、社会保障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相应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在财政支出方面,应当相应收缩购买性支出、扩大转移性支出的比重,并使财政支出向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领域倾斜;相应控制并调减投资性支出、适当增加消费性支出,并使有限资金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与就业、“三农”、自主创新、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与民生有关的支出项目倾斜。

    第三,关于税收改革。直面“十二五”时期的一系列“重大挑战”,应当在全面评估现行税制体系的基础上,重新谋划并确立我国税收制度的总体格局。以此为基础,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开征物业税并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为突破口,构建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系。并且,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最终实现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均衡布局。从而,建立起一个融收入与调节、稳定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税制体系。

    第四,关于预算制度改革。在“十二五”时期,同整治体制的改革进程相伴随,应当以现行《预算法》的修订为契机,全面调整、规范我国的预算制度体系。要逐步理顺预算分配权在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配置格局,将所有政府财力都归口于财政部门的管控之下。从而,构建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将全部的政府资金都纳入预算,实现政府预算体系的全面性与完整性。

    第五,关于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在“十二五”时期,应当更加强调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系统性与整体性。循着渐近性的总体改革思路,以公共财政建设的主题为中心,按照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的基本原则,一方面要对已有的改革措施继续完善,另一方面要将“十一五”时期的一些改革设想在条件成熟时由试点尝试转变为通行全国的统一的财政管理制度,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