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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导读

时间:2009-01-08 09:34:30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新《公司法》有利创业者

    新《公司法》的实施,为许多个体工商户投资创办公司增添了信心。今后个人申办公司后,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就是说,只按你在公司出资的多少,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新《公司法》还允许新设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期缴清出资。具体说,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并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这对于新设立的企业,资金逐步进入,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也可以较好地杜绝虚假注资、注册后资金抽逃等不规范行为。

    创业投资可获得高额税收抵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2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凡遵照《创投企业管理办法》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规定的“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若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投资额的70%所计算的应纳税所得抵扣额,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由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其他所得税事项,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使得创业投资企业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实际是扣去了亏损和管理成本后的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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